职业伦理(一)

以制裁作为参照,我们就能够确定所有法律和道德的规范。

职业伦理不是所有社会成员共有的伦理,与共同意识无关。8

道德生活的去中心化;功能的分化与道德的多态性是相应的。9

对于商业与产业经济活动主体的讨论:没有道德纪律,就不可能有社会功能。否则,便只剩下个体的欲求了,既然这种欲求本来就是无限的、无法满足的,倘若他们得不到控制,也肯定不能控制自身。12

任何能够在整体社会当中占据一席之地的活动形式,要想不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就不能脱离所有明确的道德规定。13

人类的秩序与和平状态,不可能依靠纯粹的物质根源或者盲目的机械论而自发地形成:这就是道德的任务。14

经济生活的非道德性也是公共的危险:去道德化的根源——>经济生活必须受到规定,必须提出他的道德标准,个体才不至于生活在道德真空之中。15

职业伦理(二)

个体无法像关注自身利益那样,不断意识到社会利益的存在。有一种体系似乎必然会把这些社会利益带给个体的心灵,迫使个体尊重他们,这种体系就是道德纪律。16

社会逐步扩大,两者的差别越来越明显。所以,任何职业活动都必须得有自己的伦理。17

社会生活首先是各项事业和谐一致的共同体,特别是当心灵和意志结合起来,为共同的目标努力工作的时候。假如社会不能给人们带来一丝内心的和平和交往的和平,那么社会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了。18

法团所依赖的并不只是既定政治体制所特有的某些连贯的或偶然的环境,而有其更广泛、更基本的根源。21

这种家族生活实际上是所有罗马法团的主要目的……甚至那些加入法团的工匠们,主要为的是享受集体生活的乐趣,法团内的社交不像家族限制得那么死,也不像城市那么分散:在朋友的圈子里,他们想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轻松些,更自在些。25 拉瓦瑟尔指出:“法团用牢固的纽带把具有同样职业的人们结合起来。”25

在所有的政治社会中,有许多个体都拥有共同的观念和利益,情感和职业,其他人不得介入。倘若这种情况出现,那么这些个体不可避免会带有某些相似性;他们感到彼此相互吸引,相互追求,相互联系,紧密结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一般社会中的一个有限的群体,而且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旦这种群体形成了,任何事物都阻挡不了这种恰如其分的道德生活演化下去。所以,如果人们没有这种通过密切的联系创造出来的整体感,就不可能生活在一起,也不可能同舟共济;他们情不自禁地依附于这个整体。这种对超出个体范围的事物的依附,对个体所属群体利益的依附,是所有道德活动的源泉,这样的整体感变得越来越强烈,最终被应用于共同生活的事务,共同生活成为最平常、最重要的生活,也变成了各种程式。27

实际上,家庭曾经是、也依然是道德的核心。家庭是微型的政治社会。28 29

职业伦理(三)

区分两种范畴:“专横军事化”的政策:它也许令人厌烦,也许是可以忍受的,也有可能给个体带来某些外在的反应,却无法进入内心,在意识中没有任何基础。那些人就得在现实活动中遵守它们,但这绝非是他们真正想做的事情;集体纪律:只有以舆论状态为基础,根植于道德之中,才能得以维持;也惟有这些道德才算数。这种控制可以转换成各种律令,所有人都能感受到的观念和情感,共同趋附于同样的目的。31

它的精神:还有能够将个体维系于由个体组成的群体的纽带,将个体维系于所有与群体有关的事物的纽带;所有这些,都是社会情感,都是集体期望,都是我们共同持有和尊重的传统,它们可以为规范赋予意义和生命,照亮个体运用规范的途径。32

规范的控制和道德标准的形成……这必定是与之有关的群体的任务。34

法团构成了公社的基本要素。公社是一种行会或法团的集合体,其本身也是按照法团模式构成的。38

早期形式的古代法团根本无法适应这种新的工业形式,所以国家只能暂时替代古老的法团纪律。39

……恢复了法团,只不过这种法团具有一种全新的形式。41

法团的传统主义及其因循守旧的倾向,只能反映出普遍存在的传统主义,两者具有同样的存在理由。41

自诞生之日起,法团就是个体的一个障碍,个体很难游离其外,很难不受任何强制作用,依照自己的意愿加入其中。一旦集体力形成了,就会把那些没有依附于它的个体纳入自己的轨道:任何游离于外的个体都会丧失自己的基础。43

公民道德:国家的定义

公民道德(续):国家与个人的关系

他个人的观点、他私人的信仰,以及他作为个人的各种各样的欲望,都不过是无足轻重的因素。最有价值的,莫过于共同的信仰,集体的期望,公共的传统以及用来表达他们的符号。这样一来,个人会高兴地、果断地成为用来维护与其没有直接关系的目标的工具。61

个人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既与其自身有关,也与其名下的财产有关。61

人们不能把他当作永恒的目的,也不能把他归结为纯粹的手段。如果他是道德实在,那么他必须成为公共行为和私人行为的指导准则。61

一方面,我们确认国家在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个人积极对抗国家权利的权利同样获得了发展。62

国家职能逐步拓展的同时,个人并没有消弭;个人的发展也不会使国家走向衰落,因为他本身在某些方面就是国家的产物,因为国家的活动从根本上就是要解放个人:道德的个人主义进程与国家的进步。62

个人主义与国家:

(1)它们(形而上学和宗教)试图为泛神论提供一种理性的和图示化的程式。很显然,在个人拥有一种活生生的个性的地方,泛神论不可能存在。

(2)个人和社会的思辨力度,其实与实践活动成反比。

(3)个人主义不是理论:它存在于实践领域,而非思辨领域之中。若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它必须将自身印刻在道德和社会制度上。

为了确立个人主义的道德法则,光靠确定它,把它转换成精雕细琢的体系是不够的。62

国家是在创造、组织和实现这些权利。62

正是社会把人提升到了超过物质自然的水平。62

每个社会都是专制的。66

国家的主要功能是为何和如何解放个人人格的:通过控制构成它的各种社会,国家防止他们在个人之上构成压制性的作用。进一步地,国家这种集体力想要解放个人,其本身就需要某种相应的平衡机制;它必须受到其他集体力的约制……只有摆脱这种社会力的冲突,个人的自由才能够产生。它们的用处不仅仅是调整和支配他们所服务的利益。它们还有更广泛的意图;它们构成了个人解放的一个根本条件。68

个人只有通过国家,才能获得一种道德存在。69

公民道德(续):国家与个人——爱国主义

这些次级群体同化了其所有成员的人格。为了防止产生这种合并的效果,并将这一个体解放出来,国家必须这样做,从而使它们不能唯我独尊。所以,国家必须介入他们的生活,对它们的运作方式实施监督和控制。70

战胜集体特殊主义,保护个人权利,整体实力扩展的必要性。71

自然权利:它作为一种法则,是一蹴而就的。

国家的作用为个人提供了实在形式,个人就应该无条件地成为国家的工具。尽管这一目标与所有人都有关,却不能等同于每个特定的人的目标。国家并非致力于成为这样或者那样的个人,而是普遍的个人。尽管我们为国家而共同协作,没有国家我们将一无所成,但是,我们却不能成为外在于我们目的的代言人;我们决不放弃追求非个人的目标,这种目标属于超越于我们所有私人目标的范围,不过,私人目标也与之有着密切的联系。就此而言,我们的国家概念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它依然具有个人主义的本质。74

国家的基本义务就是:必须促使个人以一种道德的方式生活。国家的作用,以这种膜拜为基础来组织膜拜仪式,成为这种仪式的首领,确保它能够周而复始地进行和发展下去。

两个维度的道德规范

​ ——浅析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对现代社会道德的重建方案

(一)关于职业法团:有机团结的实现路径与道德生活的引力中心

1.职业法团的源起与发展;

2.职业法团是现代社会必要的次级群体;

3.职业法团的重要道德功能;

4.法团控制的社会必然性。

(二)关于国家:政治生活的首要道德权威